2008年都江堰市“阳光圆梦工程”帮困助学活动已在我市全面铺开。 一、救助对象 2008年和2007年参加高考并考取大专或者本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;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不交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救助。 二、救助期限与标准 救助期限为两年,第一学年标准为:省内本科:3600元/人·年,省内专科:2600元/人·年;省外本科:4000元/人·年,省外专科:3000元/人·年;第二学年按第一年资助标准的70%进行资助。 三、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携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都江堰市慈善会(办公地点: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残疾人联合会旁民政局内)填写申请表,要求填写工整清晰、实事求是、内容完整。 1、当年新生:低保证、户口簿、学生身份证、准考证、录取通知书、考生信息确认表、高考分数条。 2、往届生和新增往届生:低保证、户口簿、学生身份证、学生证与院校证明。 以上材料均复印2份。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30日
都江堰市慈善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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